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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投诉噪声的监测
发布者:四川佳怡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04-08  浏览量:689次

装修、广场舞、麻将馆

楼上的高跟鞋、

工地施工、商家高音喇叭

……

生活在城市,

碰到这些噪音实在是烦人。

特别是夜深人静的时候,

噪声污染苦不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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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些年,噪声污染与控制已经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之一,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需求意识也越来越强,同时对自身生活环境质量的权益主张也日益增加,但也由于一些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布局的局限性,群众的物质和精神生活也与安静的居住环境出现了不协调之处,进而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噪声投诉纠纷,处理常见的噪声扰民投诉事件,已渐渐成为噪声污染管理部门的平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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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生态环境部公布今年1月全国“12369”环保举报办理情况,噪声污染举报占比达到了39.5%。可见噪声污染对居民生活影响不可小觑,同时,噪声污染侵权案件又存在难以认定因果关系、量化相关损失等特点。不让噪声扰民,还需要多方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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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我公司也陆续接到了许多噪声投诉的监测委托,而如何在监测过程中更准确、更真实的反映出声环境状况并进行准确规范的评价,使得能最终顺利解决投诉纠纷是值得我们仔细思考和琢磨的问题,那么让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投诉噪声的监测吧。


01

投诉噪声类型及标准适用性


                                  噪声类型适用范围及常用标准规范

序号

噪声类别

噪声类型

不适用噪声范围

使用标准

1

社会生活噪声

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设备、设施产生的噪声,如:

①商业经营活动中所附属的设施设备如空调、排风扇、凉水塔以及充氧泵、冻库压缩机等;

②KTV、酒吧、电玩等娱乐场所噪声;

③商店经营活动中为揽客所使用的音响器材等。


未经营收费的广场舞、公园弹唱等;经营活动中非设备、设施产生的噪声

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等产生的

非工业化生产的执照不属于,非固定使用的设备如人为活动造成的噪声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3

建筑施工噪声

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已交付使用的住宅装修等

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4

未明确

①屠宰场、畜禽养殖企业内畜禽叫声等;

②公共场所中非营业性群众娱乐性噪声如广场舞、打陀螺等。


/

无明确对应适用的监测技术规范

     从上表我们可以发现最后两类投诉的扰民噪声目前还无明确相关适用的方法标准,且该类投诉案件较多。

02

02

投诉噪声的监测


         

1

点位的确定

       根据不同的监测目的,监测点位布设的侧重点应有所变化,噪声监测需对整个声源四周的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掌握了解,相应的布设多个监测点位包含边界噪声值最大位置。而扰民噪声的监测,则侧重投诉人较近侧边界外1m如有围墙则高于围墙0.5m处,以及投诉人建筑物外1m处设置监测点位。如果噪声源与居民住宅之间的距离较近不足1m时,应在敏感点建筑物室内布点,以便更准确直观的反映出该敏感建筑物所受该声源的影响程度。纠纷监测以监测声源对投诉人建筑物影响为主,所以可尽量在投诉人建筑物处布点监测。

           

2

仪器的准备

       测试噪声按要求需为经检验合格的2级及以上级别的声级计,但在测试35dB以下时必须用1级声级计。凡是现场有可能使用到的仪器均应准备充分,如风速仪、脚架、声校准器等,以免到现场后缺少仪器导致无法完成监测任务。

3

 测试过程及质量控制

       监测人员需持有该噪声项目的个人上岗证,在噪声监测中要求无雷雨雪,且除风力发电项目等特殊情况外监测全过程均要求风速小于5m/S,即监测噪声时全程测试风速,当出现风速超过5m/S时该组数据无效,以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在测试前后需使用声校准器对声级计进行示值校准,测量前后示值偏差不得超过0.5dB,否则无效。

4

监测时长的确定

     在监测时间里规定有被测声源为稳态噪声时监测1min;对于非稳态噪声监测则要求为被测噪声代表性时段,这个时间在开始监测前要问询清楚并进行适当求证。

          

5

标准尚不明确的扰民噪声监测

      前文中提到的公共场所非营业性群众娱乐性噪声如常见的广场舞、公园唱歌等噪声,以及屠宰场、畜禽养殖企业畜禽叫声等既不适用于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也不适用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其余噪声排放标准也未提及此类噪声,因此目前常用的做法一般是采用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对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方法进行监测评价。

 

       结语:噪声纠纷监测作为仲裁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整个事件的处理有着关键性的作用,所以更加需要谨慎对待。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严格按照适用范围的监测方法和标准。仔细踏勘现场周边情况,结合纠纷诉求,制定完善严谨的监测方案,使用符合要求的仪器进行监测及评价,认真做好全程质量控制措施,保障监测结果能准确、真实的反映投诉敏感建筑物的声环境状况。整个过程做到有迹可循有法可依。对于监测标准尚不明确的扰民噪声情况应与行政执法管理相结合,多角度考虑,根据法律法规通过互相调解协商和行政管理制度等方面入手,多部门联合行动,共同努力解决污染纠纷,保障群众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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